敲诈海底捞获刑3年 2019年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男子郭某在海底捞吃火锅时,掏出事先藏好的死老鼠放入锅中,然后向餐厅索赔500万元。,,,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11月13日,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内一名男子郭某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事后,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2018年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称,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为由进行巨额勒索。
随着警方的调查,事件发生了反转。据监控视频显示,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20多分钟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一只老鼠。而警方发现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的18点10分左右,有一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
之后,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某提起了公诉。
2019年3月19日,。法庭上,郭某还原了事件的前因后果。“2018年11月11日我回河南老家,带了一只小耗子来北京。13日那天在矿泉水瓶中放着的耗子死了,我就想天冷了,拿着耗子去海底捞火锅店,吃一顿免单火锅。”
郭某称,11月13日当天,他和老婆去了丰台这家海底捞店,吃了没多久,他就把老鼠放到火锅里了,煮了5分钟捞出来,放到了餐盘里,然后质问工作人员。
“他们屡次换人,离我非常近,像是给我录音。工作人员问我究竟想怎么着,要赔偿我2万元。我说你还不如赔我500万呢?”郭某表示,自己不是预谋去勒索这500万元,“我觉得是他们海底捞店给我下的套,我就脑子一热,随口一说。”
郭某称,之所提到这一金额,是当时想到了山东潍坊发生的一起新闻。“一家火锅店给吃到老鼠的顾客赔偿了500万元。”
在庭审中,海底捞店工作人员证言显示,店家先是表示可以补偿2000元,之后又表示可以再补偿20000元,在郭某说出500万元后该工作人员感觉可能是故意勒索的,“我们当时就查了新闻,是赔了500元。”
,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向监管部门虚假举报,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并处罚金3万元。
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2019年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5.12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数额较大的,、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此时结合不同的犯罪数额、情节,自然做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而对于此罪,,但此时需要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才行。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