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后小伙不愿分手囚禁女友被判刑 非法拘禁如何量刑?
张晓佳今年18岁,出生于阜南县一个小村庄,家庭十分贫困,母亲失去劳动能力多年,仅靠父亲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
2015年,刚上初一的张晓佳辍学,和父亲到浙江打工。2018年,张晓佳迷上了网络聊天,并且结识了同龄女孩韩璐璐(化名)。
两人有着相同的成长经历,自然聊得火热,没过多久,就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
2018年6月,韩璐璐来到张晓佳打工的城市,一起生活了一个多月。随后,她又跟随张晓佳回到阜南县老家。
可随着接触的深入,两人之间的矛盾日渐增多。韩璐璐感觉张晓佳并不值得托付终身,索性提出了分手,想要离开。
可张晓佳认为韩璐璐只是一时冲动,便再三挽留。
见韩璐璐铁了心要走,一怒之下,他多次动手殴打韩璐璐,并且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将她关押在一间卧室里,24小时看管。
张晓佳天真地认为,只要不让她离开,总有一天她会回心转意。
一个多月后,韩璐璐趁张晓佳不注意,用屋内的一部旧手机给家人发了一条求救短信。随后,韩璐璐被成功解救。
近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
,张晓佳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间长达一月余,并对受害人使用跟随、看管、关押、殴打等手段,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晓佳犯非法拘禁罪,定性准确,事实清楚。鉴于张晓佳在实施犯罪时,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缓刑1年。
新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据该规定,持续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的,就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如何量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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