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提交资料的义务: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
(一)指定管理人:,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发出通知和公告:,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
三、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的义务: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四、个别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五、财产交付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六、有关合同相对人的义务:,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七、债务人财产相关保全措施、执行程序、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处理:,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