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砍妻30刀凶手被判死刑 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导读: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2019年6月10日下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晨光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晨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6月10日下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晨光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晨光和被害人陈某2018年4月结婚,婚后二人因琐事多次发生吵打。2018年12月3日11时许,被告人吴晨光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陈某在城区兰亭书院的家中发生争执,后吴晨光持菜刀朝陈某头部乱砍三十余刀,并持擀面杖、平底锅等多次朝陈某头部、肩部、背部等处打击。在被害人陈某呼救、他人在门外呼喊制止时,被告人吴晨光仍继续殴打陈某,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吴晨光的邻居拨打120急救电话,晋城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到达现场后发现陈某已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晨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晨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晨光仅因琐事便持菜刀在其妻子陈某头部砍击三十余刀,并持擀面杖、平底锅等多次打击陈某头部等处,致陈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此外,被告人吴晨光有寻衅滋事犯罪前科。故其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但该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参与了旁听。

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 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 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那些情节非常严重,。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