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抄袭案终审胜诉
,维持原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琼瑶诉于正案的判赔金额较大,保护力度值得肯定;但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取的“填平原则”,对侵权方而言缺少惩戒,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侵权行为成立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取得较好收视成绩。4月15日,台湾编剧琼瑶(本名陈喆)在微博上发布公开信,,于正当日发表微博称剧本没有问题。
4月28日,。、于正是否侵权以及侵权处罚额度等焦点问题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对于该项判决,于正方面提起上诉。今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此案,双方均提交新证据。于正一方当庭提交了刚刚从台湾获得《梅花烙》的登记资料作为新证据,称可以证明琼瑶早已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而琼瑶方则表示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两份公证书作为新证据:于正分别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发表的博客文章。被上诉方琼瑶的代理人认为,这两篇文章表明于正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节早已深入其心,因此于正将《梅花烙》里的相关内容用于日后编写剧本,不可能出于巧合。
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对于于正方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根据怡人公司和林久愉分别作出的声明显示,琼瑶对《梅花烙》剧本享有著作权。
琼瑶:2年焦灼等待
这一天终于到来
“我始终坚信法律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在经过将近2年的焦灼等待后,这一天终于到来。”琼瑶坦言,,才最终下定决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大陆影视市场发展迅速,影视剧的创作也呈现出井喷式的态势,从编剧的角度而言,市场的欣欣向荣带给我们更多的机遇,但也对编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琼瑶认为,好的剧本应该兼顾内容、质量、正能量、价值观和教育意义,一部优秀的剧本离不开编剧多年不间断的辛苦学习和艰辛创作,要真正静下心来,耐得住寂寞,才有可能为观众奉献出优秀的影视作品。
于正公司:
会执行二审判决
作为被告方之一的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旗下有于正工作室、袁姗姗工作室、陈晓工作室、杨蓉工作室等多个明星工作室。12月18日下午欢娱影视在微博发出声明,称:“对这一判决结果,我们深感遗憾!我们会执行二审判决,更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更深刻地理解法律,为旗下的创作者提供安全的法律环境,使他们得以安心创作,以给社会提供更优秀的文艺作品。”
(编辑: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