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乱用远光灯 严惩更需严查

导读:整治乱用远光灯 严惩更需严查

  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并在其微博官方账号@深圳交警进行直播。该视频直播时长98分钟,视频显示,深圳交警对数位在明亮的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处罚。首先,司机下车后坐上一个“绿椅子”体验远光灯一分钟,随后,交警向司机普及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知识,并对该司机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负责直播的交警称:“自己种的果自己食。”


  不急为“看灯一分钟”叫好


  治标更要治本,执法要用真情,我们不该急着为“看灯一分钟”这样的做法叫好。为什么呢?其一,这样的体验不利于健康,远光灯很亮、很刺眼,让当事人坐下来体验远光灯一分钟,那么这对他们的视力也是会带来危害的,眼睛看出毛病怎么办?视力出问题了怎么办?出现其他不良症状怎么办?细思恐极,必须慎行;其二,又看灯、又学习、又罚款、又扣分,这让当事人接受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执法部门完全没必要采用如此带有强制色彩的做法,可能你是为了警示、为了教育,但是也极有可能起到反作用,让驾驶人与交警更敌对、更不友好,给道路安全带来更多潜在的威胁。

  (时评作者)


  “看灯一分钟”是种换位思考


  远光灯灯光强度大,会让对向的司机眼前发白,造成约两秒钟左右的短暂失明。按照5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计算,这两秒钟就相当于是闭着眼睛开出去26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争议焦点在于,交警采取了“罚看远光灯一分钟”的方式,有观点认为这是伤害了被处罚司机的正当权益。然而,一些司机之所以违规违法乱开远光灯,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只图自己方便,根本没有认识到远光灯给别人造成的影响甚至伤害。“看灯一分钟”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一种危险提示与提醒,是一种换位思考的教育方式。

  (湖报 评论员)


  “体验式处罚”不能违背法治精神


  对于“乱开远光灯”这种轻微违法行为,交警合法的处罚方式是口头警告后放行。这种“罚看远光灯”一分钟的方式已经超出了“体验式处罚”的范畴,带有了一定的体罚意味,这更有违立法本意。


  不可否认,一些“体验式处罚”的方式确实能够起到比较好的警示作用,也因此,尽管这种处罚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却应该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立法规范,丰富交通违法警告处罚的执行方式,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来兼顾被处罚者的其他权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法官)


  “看灯一分钟”也是一种亲身体验,通过“看”能让被罚者长点记性,给其他人以警示。让乱开者都实行“看灯”毕竟是权宜之计:一来从发现拦下到处理,要花费不少的时间;二来车停之处会引来不少人观望,有可能使交通不畅,尤其是在交通要道很难及时进行处罚。因而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让乱开大灯者时时警觉,养成不乱开大灯的习惯。


  广开言路

  不能让远光灯乱瞪“大眼”


  对于夜间乱开远光灯进行亲身体验有必要,但更应实行全方位的监控,用技术手段来实行处罚,现今车辆闯红灯,逆行越道等无须专人到场,利用监控设备就能进行处罚。因而,对乱开大灯者进行处罚也不难,在现场进行处罚的同时,在重要的路段安上监控器,并且可以不定期的实行人工抓拍,同时,还可将一些乱开远光灯者的车牌进行曝光,只要监控到位,就可省事、省时的对违法者进行有效的处罚,从而让更多的人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习惯。

  (时评作者)


  远光灯里看文明


  针对滥开远光灯的问题,驾校在培训期间应适当考虑安排在夜间进行培训,这样新手上路时才有底。乱开远光灯的危害不亚于醉酒驾驶,特别是一些司机擅自改装了车大灯,汽车的远光灯让对面的司机根本看不清任何物体。有关部门对滥用远光灯应进行从重处罚。建议交管部门在查酒驾基础上,增加对夜间车辆正确使用灯光的设卡排查和纠正,对滥用远光灯与酒后驾车同罚,实行记分、建立信用黑名单、甚至直接取消驾照这样的处罚等,不断规范文明使用远光灯的行为,为文明城市的发展增光添彩。

  (评论员)


  对滥用远光灯坚决说“不”


  文明行车,规范使用远光灯,一方面需要靠驾驶员的自觉,提高科学使用灯光的技能。另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司机滥用远光灯的查处和教育,促进司机自觉自律、提高文明开车的意识,不“争斗”开灯,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遵章守纪。当前,对远光灯滥用的处罚,远远不及酒驾,执法力度也更小。要通过执法常态化,加大惩罚力度。要罚得那些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形成条件反射,引导他们慢慢向秩序靠拢,成为维护秩序的一分子,偶尔违反,还会心生愧疚。 (时评作者)


(编辑:L-Le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