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看远光灯”并非最优选择
日前,深圳交警开展乱开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除了扣分、罚款外,还要求被查车主坐在一把“绿椅子”上,对视远光灯一分钟。此举一出,立即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这样的“体验式”处罚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但也有人认为,这可能会对人的视力造成伤害,而且也无相关法律依据。
行车途中遭遇远光灯,导致视野出现盲区,无法立刻辨别前方路况,相信,很多车主对前方来车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深恶痛绝。或许,其中不少人的应对方法是同样开启远光灯,与对方对射,看谁先“败下阵来”。而今,深圳警方采取的“罚看远光灯”的处罚方式,似乎与车主的对射行为没有多大区别。可是,通过此举,真的能收到实效,起到杜绝作用吗?可能未必。
在笔者看来,“罚看远光灯”这种简单粗暴的惩罚方式并不是整治此类问题的最优选择,群众为执法机构的施惩拍手叫好,也不足以成为判断此举是否合理的依据,毕竟,“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执法应当根据法律条文,否则便易遭受诟病。况且,这种方式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操作时存在一定困难,不仅受警力的限制,而且有影响受罚者视力之嫌。所以,对于惩治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执法机关不能罔顾法律,公众也不能丧失理性。
事实证明,法律的完善,以及严格的实施,才是惩治违法行为的“良药”。,之所以能立竿见影,是因为对于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不搞“以罚代管”,以至不少公职人员被“扒皮”惩治,对全社会形成极大震慑。其实,这不失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依法治理的好经验。整治乱开远光灯行为,亦应做到处罚与引导两手齐抓。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增加罚则,让执法者有法可依,从而加大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其违法成本,同时还要加大对滥用远光灯危害的宣传,提高行车素质,从源头上降低风险,最终让文明行车成为广大驾驶员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