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职责
交通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车辆管理所 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宣教科 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科技设施管理科 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机动巡逻大队 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第一大队、第二大队 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交警中队 对路面进行巡逻监控,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向群众开展有关的交通法规宣传,维护交通秩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
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