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公司为何撤回公告?
押运公司为何撤回公告?
事件发生后,押运车所属的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也发布情况说明称,押运员在多次警告无效的危急下,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而骏安公司发布的这份公告不久后被撤回。
不停追打押运车 押运员应怎样做?
追砸运钞车,黄武林被押运员开枪击毙。那么在防弹玻璃发生碎裂的情况下,押运员的开枪时机又是否合乎规范呢?一位目击者对当时的情形进行了描述。
目击者:当时好大声,就像车胎爆了一样。
记者:开了几枪当时?
目击者:就一枪。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院教授 阮齐林:像这个案件的情况下,使用枪支打击要害部位,超过必要限度,有可能是认为是一种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所以在案件中该怎么定性,防卫过当之后,究竟适合使用哪种罪名更为合适,这个确实有待于以后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
那么,在黄武林不停追打押运车的情况下,押运员应当采取的行为是什么呢?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院教授 阮齐林:危险之下其实押运车完全有理由作出一个决断,赶快跑开,不应该跟他在那里继续纠缠等待处理。如果他认为押运目标受到了严重威胁,他正确的处置就不应该停留等待处理了,避免更大的损害发生,这样的处置就不会有后面的悲剧了。
押运人员如何使用枪支?条例有规定
2002年,,其中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院教授 阮齐林:第一个是保护目标遭到严重的威胁。第二个是所持枪支有被抢夺的威胁。第三个是本人人身有严重的威胁。在这三种情况之下,使用枪支。就目前客观情形来判断,事后来看应该说这三种威胁都不明晰,都没有达到那种严重到必须使用枪支的程度。
虽然经过多方的走访,但是还是有很多事实的关键点没有被调查清楚。比如碰擦事件的真实情况 运钞车为何会被多次徒步追赶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