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作案动机曝光 吴谢宇诈骗罪是怎么认定?

导读:吴谢宇作案动机曝光!据报道,吴谢宇供述自己作案动机是为了“帮妈妈解脱”。这是真的吗?如果是这样,为何杀人后要如此精心处理尸体。显然,吴谢宇说的这种理由并不站得住脚。看来只能等他的警方通报。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检方以吴谢宇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和买卖身份证件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跟买卖身份证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诈骗罪如何认定?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吴谢宇作案动机曝光!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透露,吴谢宇弑母案已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报送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时间待定。

  据报道,吴谢宇供述的作案动机是为“帮妈妈解脱”。他自述称,父亲去世后,自己发现母亲很痛苦,会写一些话在纸上,比如“我要去陪你”,情绪悲观。他曾尝试很多次开导妈妈,包括带妈妈出去玩儿,但都没有帮助妈妈摆脱这种情绪。

  吴谢宇本人否认杀害妈妈的想法与妈妈管教严格有关。

  吴谢宇称,案发那天,他趁谢天琴换鞋的时机,用哑铃砸死了她。在杀害谢天琴后,吴谢宇称曾想和母亲一起跳楼,但后来他自己突然不那么想死了。

  至于后来向亲戚借钱,吴谢宇称是出于报复心理。他认为爸爸生病期间,亲戚对他家不好。但伪装谢天琴借钱时,发现大家都会借钱,对他家挺好的,心理发生了改变,就没有再借。

  吴谢宇回忆,高中时他曾追过女孩子,但失败了。他计划把妈妈杀了之后找个女朋友,但行凶后认为自己很难找到真爱了,于是开始频繁嫖娼。

  他称,从亲友处借的140多万基本花在了嫖娼和买彩票上,在上海时去了高端会所,一晚上花费1万多元,半年多时间就把钱花光了。在这期间,他曾找一位妓女作女友,但恋情并无结果。

  吴谢宇称,后来因为缺钱去做了男模。他的心态,是多活一天是一天。

  这是真的吗?如果是这样,他杀了妈妈“帮妈妈解脱”,自己也想死。如果跟妈妈一样心如死灰,为何杀人后要如此精心处理尸体。显然,吴谢宇说的这种理由并不站得住脚。

诈骗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个人诈骗罪追诉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