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该处死?还是另有“隐情”?贾敬龙判死评

导读:11月15日早,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贾敬龙去见了亲属最后一面。我们无法想象在这最后的时刻贾敬龙是怎么的心情,无论如何,一个人犯了即使犯了再大的错,代价却是生命,都让旁人不认,何况还是事出有因呢。
前言:

11月15日早,。我们无法想象在这最后的时刻贾敬龙是怎么的心情,无论如何,一个人犯了即使犯了再大的错,代价却是生命,都让旁人不认,何况还是事出有因呢。

案情时间线:

新世纪以来的十年里,强拆、血拆事件频发,在今天,该拆的也都拆了,剩下的钉子户在日趋良好的法治环境里产权也都有所保护,暴力拆迁事件已然很少发生。但是,不公平一直存在,过去是外化为暴力,现在是以法律之名,贾敬龙杀人之前的事情在媒体的报道中,是今日社会不公平的真实写照,此文不在赘述。

2015年2月19日上午9时许,贾敬龙杀何建华。击杀何建华的是一把射钉枪――它常用于施工,可击发钉子打入建筑体,但必须顶着硬物才能发射。2014年,贾敬龙买了射钉枪之后,又进行改装,经过试验,枪可以任意打响。

2015年11月24日,贾敬龙被河北省石家庄中院判决贾敬龙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后,贾敬龙及其家人、律师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拆迁协议》是在强行、强制之下违背自愿原则的无效协议,贾敬龙在自己的财产受到暴力侵犯寻求救济未果、权利救济缺位下引发本案;同时贾敬龙在作案前编写自首短信、作案后也有与前女友通话表示自首意愿,应认定为自首;对被拆迁者杀人案从宽处罚。

2016年5月17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18日,。

2016年10月21日,斯伟江等中国学界和法律界人士起草《贾敬龙故意杀人案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呼吁刀下留人。

2016年11月15日,,。行刑之前,。

观点:

村委强拆是否违法?

从现有证据看,村委会强拆违法!因为按政府征地拆迁程序,对签了拆迁协议而不拆的,,并且拆迁过程要通过公证对财产进行登记,以保护被拆迁人屋内财产;至于村委会以没按时取走拆迁款、将其没收的做法,更是违法。

贾敬龙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对正当防卫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在强拆现场,对不法侵害人采取适当的防卫行为,可构成正当防卫;二年以后的行为,如要说是正当防卫,也只能说是对社会的反抗。

贾敬龙杀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根本原因是体制和法制的问题。

从宏观上,石家庄市要变“村庄”为大都市,像这样大规模的政府行为,如严格按法律程序完成拆迁,效率不可能有这么高,贾敬龙所在的北高营村,短期内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土地总计1436亩,,不可避免的存在暴力拆迁;何建华负责的村委会一定得到当地政府力挺,所以贾敬龙告状无门。在发展和法制上,一般政府都会造择前者,权大于法属体制问题。

从具体案情上,法制和法律严重缺位:何建华负责的村委会在拆迁中有一系列的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扣留贾敬龙的拆迁补偿款,更是剥夺他生存权的犯罪行为,但我们的司法机关却不能保护贾敬龙的基本权利;,贾敬龙的低头妥协也被无情拒绝,这既是贾敬龙获得广泛同情的主要原因,也是贾敬龙不能死刑立即执行的客观条件。所以,贾敬龙事件反证了司法改革的紧迫性和依法治国的正确性。

贾敬龙为什么杀人?那是因为对社会的绝望,使他选择了共同毁灭。杀人求死本是他的目的,但一个法制的社会,如真如其所愿判他死刑立即执行,若起不到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那法律就失去了公正。

、合法?

预谋报复,主观恶性极深。本案与突发性激情犯罪,即一般民间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在情绪冲动、一时失控下引发的突发案件不同,贾敬龙对以往因房屋拆迁产生的矛盾记恨在心,蓄意报复杀害被害人何建华。为实施杀人,贾敬龙做了近两年的准备,精心策划杀人活动,包括准备杀人凶器,选择杀人的时间、地点,,反映出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

持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涉枪犯罪历来是我国打击的重点犯罪。为实现故意杀人,贾敬龙事先购买了三把射钉枪、一把仿真手枪以及射钉弹药等并进行改装试验。经他改装后的射钉枪装弹后可随意发射,且威力大,射出的钢钉能打透五合板,足以达到其所追求的杀人目的。

贾敬龙作案时携带三把装好弹药的射钉枪,以及一把具有杀伤力经鉴定属枪支的仿真手枪,在被害人何建华身后持射钉枪对其头部射击,射钉贯穿被害人头部后,存留在被害人右面部,致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

杀人后持枪抗拒群众抓捕,人身危险性极大。贾敬龙杀人后驾车逃跑,村民试图拦截,贾敬龙拒不停车并开车向村民冲撞。贾敬龙所驾车辆被村民驾车拦截、撞停后,不仅拒捕,而且下车持枪恐吓追赶的村民,并开枪射击。其对村民开枪拒捕的行为反映出对社会极大的人身危险性。

刻意选择在春节作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春节是我们中国人最重视、最重要的传统节日,而贾敬龙却有意选择农历大年初一,在全村老少欢聚一堂、互相团拜、自排节目演出的欢乐喜庆时刻,当着全村近千名男女老少的面开枪杀人,引起村民极大的恐慌和愤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案件一审时,,,依法严惩贾敬龙。

综上,被告人贾敬龙经预谋,持枪当众杀人,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贾敬龙到案后虽能供认犯罪,但无悔罪表现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不足以对贾敬龙从轻处罚。一、,量刑适当。。

大律师网评:

我国成文法在死缓和立即执行上没有明确的界线;专家学者考虑的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人心向背,是法律的普遍性和立法目的,。专家学者的呼吁,彰显了社会对法律公正的渴求和无奈,更让法律的公平公正深入人心,虽救不了贾敬龙的命,但可以通过典型案例推动法制社会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