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敢劝酒?小心违法

导读:中国酒文化是博大精深的,在酒局上难免要被人劝着喝酒。此时,无论你是劝酒的人还是同桌饮酒的其他人,可要多加小心,因为当你与他人同桌喝酒时,你就被套上了一个安全注意义务的责任。饮酒侵权行为,在主观上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
  案情:

  酒店厨师长柴先生与19位后厨同事相约聚餐。期间,副厨师长李先生醉酒昏迷,被同事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先生的家人以聚餐人未尽注意义务、延误抢救时间、未洗胃检查为由,将参与聚餐的19位同事及诊疗的朝阳

  判决:

  北京朝阳区,认定因拒绝洗胃,陪同就医的11人就李先生死亡负有较轻微责任,判决11人平均承担各项损失共75322元。

  分析:

  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常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值得学习。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共同饮酒人的安全注意义务、 “拒绝洗胃”与李先生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分配。

  (一)共同饮酒人的安全注意义务

  中国酒文化是博大精深的,在酒局上难免要被人劝着喝酒。此时,无论你是劝酒的人还是同桌饮酒的其他人,可要多加小心,因为当你与他人同桌喝酒时,你就被套上了一个安全注意义务的责任。饮酒侵权行为,在主观上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

  故意的饮酒侵权。如果19名被告事前知道,李先生不胜酒力或有相关疾病,或已经醉酒。19名被告还达成一致,开玩笑的对李先生继续灌酒。此时,属于过错中的故意,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过失的饮酒侵权。如果19名被告根据生活常识,应当注意到酒后驾车或酒后游泳等行为是很危险的。但没有注意并放任李先生去实施危险活动,或者没有把李先生送到安全区域内得到安全的照顾。此时,属于过错中的过失,也要承担责任。

  李先生的案件中,聚餐是属于下班后同事间的自发组织活动,19名的被告对李先生负有一般注意义务,只需注意到特别劝酒和过量饮酒的情形。其中,李先生是成年人,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是存在认知,应当对自己负有注意义务。并且19名被告没有对李先生进行特别劝酒。李先生醉后,19名被告马上将他送往医院,并有11名人员留下陪同,尽到了安全合理的注意义务。

  (二)“拒绝洗胃”与李先生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19名被告对李先生尽到了安全合理的注意义务,可免于责任。但李先生已经死亡,、拒绝洗胃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证明,拒绝洗胃与死亡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接受洗胃则死亡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所以11名陪同人员构成不作为侵权。

  法律体谅难以预见的情形。虽然没有证据排除11名陪同人员曾拒绝洗胃的可能,,不能预料到洗胃和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强行要求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上升到专业人士的标准是不合理的。最终,,平摊7万余元赔偿。

  (三)共同饮酒人的责任分配

  首先,19名被告没有事先达成一致,对李先生灌酒。李先生的醉酒死亡,是大家一起喝酒时无意识联络所造成的结果。根据侵权责任法,能确定责任的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的平摊责任。李先生是成年人,能预见自身饮酒有危害还继续饮酒,属于自担风险行为,负主要责任。而19名被告属于AA制组织饮酒,没有组织发起者,所以是平摊责任。

  其次,如果酒局中,有组织发起者则承担较重责任;如果酒局里有熟人与不熟的人,则熟人承担较多责任;如果酒局上有先走的人和醉到不省人事的人,则未离开和没喝醉的人要承担较多责任。

  最后,本案中19名被告已经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可免于责任。其中11名陪同人员因触犯不作为侵权要承担责任。由于酒局是AA制的自发活动,所以11名陪同人员平摊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只要共同饮酒人在饮酒时有提示少喝,别人醉后履行照顾、看管义务,并且没有故意、过失的过错行为。就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可免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