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与敲诈的一念之间

导读:随着法治的进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步觉醒。“3.15”消费者权益日,更是彰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在法治社会里,维护自己的权益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但你真的是在“正当维权”吗?在当代,维权有三层内涵:正当维权、过度维权以及敲诈勒索罪。显然,前两者是民事领域,而敲诈勒索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三者的划分又是如何?由本期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
    案例: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郭某带其女到医院检查,并将家中购买的施恩牌奶粉取样送检,报告显示样品中三聚氰胺含量超标132倍。,在郭某开始向媒体曝光后,施恩公司与郭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40万元,郭某声明不再追诉并放弃其他赔偿。之后,郭某又向施恩公司索赔300万元,2009年警方将郭某抓捕。雅士利集团报案称郭某敲诈勒索。

    判决:

    潮州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五年。2014年,郭某刑满出狱,2017年,广东高院经过再审程序改判郭某无罪。

    分析:

    随着法治的进步,。“3.15”消费者权益日,更是彰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在法治社会里,维护自己的权益已经是很平常的事。?在当代,:、。显然,前两者是民事领域,而敲诈勒索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三者的划分又是如何?

    一、

    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服务遭受损害时,正确合理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多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前提下,。

    。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纠纷。:(1)与经营者自愿协商达成和解;;(3)向行政部门投诉;(4)申请仲裁裁决;。

    赔偿数额。法律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则返还原商品金额,并赔偿该金额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经营者明知商品存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按消费者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以及其他的法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因为对法律认知存有偏差,。,。

    。,。即经营者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了损害,并具有因果关系。

    。,。,而是以私立救济加威胁的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这个威胁的过程往往带有时代的烙印。就是向媒体曝光或利用微博网络形式,。

    。,常常会让消费者坐地起价,也会让经营者陷入被动接受。。

    三、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涉及刑事领域,是一种犯罪行为。?敲诈勒索要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威胁、要挟财物的行为。所以,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郭某是虚构奶粉具有“三聚氰胺”,那显然有非法性。如果郭某没有虚构事实,仅提出天价索赔,那还是吗?按现在主流观点:虽然法律不支持天价索赔,但消费者提出天价索赔的行为也不违反强行法规,。天价索赔的背后可能是对不良商家的教训或想要更多赔偿等合法原因,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天价索赔是违法的情况下,顶多是用社会普世的道德观进行评价。

    其次,、要挟的行为?,举证奶粉存在问题,并与自身损害有因果关系,。那么“向媒体曝光的行为”是否等同于“威胁、要挟”。这个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向媒体曝光的行为如果带有非法获利性,那就是威胁、要挟行为。

    综上所述,,需要消费者注意。,,真敲诈”的处境。,,切记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