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的快递”未保价损毁只赔三倍?律师说:错!
【案情介绍:被忽悠的快递】
陈某网购了一部手机,价款2800元,收货后因不满意,遂通过快递方式退货,陈某将货物包装好交付给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支付快递费。
后该手机在流通环节中不明原因丢失,陈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他手机价款,但却被快递公司告知,因其未选择保价,所以只能赔偿他3倍的快递费,大约30元。
陈某无法接受这样的赔付结果,遂将该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手机损失2800元。
【疑难解读:只赔三倍邮费?】
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这样,似乎觉得快递公司赔付3倍快递费是有法可依的。
但其实,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该规定中“三倍资费”的赔偿是基于一个大前提的,即根据《邮政法》规定,此法适用于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也就是说,“三倍资费”赔偿只适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而快递企业是经营性、盈利性企业,不属于邮政企业,故不能适用未保价商品最高赔偿不超过邮费三倍的规定。
【具体对策:应该怎么赔?】
快递企业不适用《邮政法》的赔偿规定,陈某未保价丢失的快递,该如何让快递企业“买单”呢?
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因此,本案中被告快递公司未尽到及时安全送达快件的合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