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非法起飞后坠亡 其一般过失能否过失相抵?

导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并不排除适用过失相抵,但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不能适用过失相抵,即不因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赵某生前系某航空公司飞行员,持有中国民航颁发的商用飞行执照。2015年“五一”休假期间,赵某受到乔治公司的邀请,到安徽某地乘坐两人座轻型运动飞机。该飞机起飞后不久坠地起火,包括赵某在内的机上两名成员当场死亡。涉事航空器属乔海公司所有,未取得中国民航的型号认可和生产许可证,亦未取得中国民航的适航证、国籍登记证和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该次飞行活动未申报飞行计划。飞行员雷某系美国国籍,为上述两公司提供飞行工作,但未持有中国民航飞行执照或执照认可函。

  该次飞行事故系一起非法飞行引发的通用航空一般飞行事故。后赵某的近亲属赵甲某等人要求乔治公司、乔海公司及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60万余元。

,赵小某在非法飞行事故中死亡,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乔海公司作为该航空器的所有者,乔治公司作为此次飞行活动的参与实施者,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某系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法律后果由其代表的两公司承担。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乔海公司及乔治公司赔偿赵某等人丧葬费42516元、死亡赔偿金129535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上共计1437869元,驳回赵某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乔海公司、乔治公司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本案系非法飞行(俗称黑飞) 的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赵某对涉案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二是赵某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三是乔海公司、乔治公司有无免责事由。

  一、赵某对涉案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又称过失,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这种结果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应采用客观标准。

  涉事航空器系两人座轻型运动飞机,赵某乘坐并不超过负荷。赵某生前系某航空公司飞行员,其持有中国民航颁发的商用飞行执照,虽然其应比普通人对于此次非法飞行可能的危害有更清楚的认知,但赵某的登机行为本身并不增加涉事航空器坠毁的危险性。无论赵某出于何种目的登机,难以认定赵某属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从其登机的行为判断,赵某抱有侥幸心理,属于轻信危险不会发生的过失。在高度危险作业中,相对于乔海公司、乔治公司的过错而言,受害人赵某的登机行为属于一般过失。

  二、赵某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考虑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而不是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中,即使是无过错责任,也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适用过失相抵制度,在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情形下应以受害人有过失为前提;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情形下,须以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要件,受害人有一般过失不能适用过失相抵。基于前述分析,赵某本人的登机行为仅具有一般过失,此次事故后果为飞机坠地起火、二人全部死亡,且没有证据证明赵小某登机后的行为与机毁人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案不适用过失相抵,赵某无需自行承担责任。

  三、乔海公司、乔治公司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加害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受害人的故意常见有自杀和自伤等。根据查明的事实,涉事航空器属于乔海公司所有,该航空器未取得中国民航的型号认可和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乔治公司组织此次飞行活动未向军、民航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涉案事故系乔海公司、乔治公司违法侵权造成,两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赵某具有自杀或自伤的故意,因此不具备法定免责事由,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