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朋友家酒后坠亡 房主要负责吗?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9日,20岁的张林(化名)来京找工作借住在朋友易某和富某(皆为化名)的出租屋。留宿期间,三人饮酒后在客厅休息,期间张林打开窗户不慎从楼上坠落身亡。事后,以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张林父母将留宿人及出租房屋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3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16日,。
张林父母认为,易某和富某在张林作客期间,未向其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失。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没有按强制性规定安装防护栏,因此也要承担责任。
富某认为,张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晚也是正常饮酒,其坠楼原因主要是因为窗户设计不合理(窗户底部距离地面30厘米左右)、没栏杆,自己和易某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认为,窗户和纱窗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张林不可能是失足坠落,应该是其自伤造成的损害,且出于消防安全的考虑,也不可能完全封死窗户。同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最多只能居住两人,张林不是租客,与物业公司不是合同关系,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案件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留宿家中是非常普遍的现场。留宿应属于日常的情谊行为,他人在家中留宿出现意外,并不一定就要承担赔偿义务,还是要看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若是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那么留宿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房屋有没有安全隐患?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窗外没有明确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离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米时,应该设置防护措施。
其次,留宿人有没有尽到维修义务和有没有对此问题提出安全警示?
另外,对于提供住所的当事人和同饮者,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需要核实。这种注意义务虽然也需要根据对方状态要求做相应周到的考虑,但也并不是无底线,一般以同饮者能在正常认识可预见为标准。
借宿人是失足坠楼还是故意跳楼?是否存在过错?若是借宿人张林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应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越是这样日常的案件越要重视,审理要有理有据,不能为了赔偿而判则。否则,一旦责任义务广泛化,不可避免对社交留下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