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怎么写有效

发布时间:2020-07-25 12:38:1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家庭都会有私家车,每一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都在有所增长。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来说,调解是处理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在调解之前,是需要当事人书写一份调解申请书的,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怎么写有效?今天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怎么写有效

  当事人李XX,男,1967年生,身份证号5110231967XXXXX,车辆牌号云L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四川省安岳县人,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于2010年06月24日2时20分在祥宁线K18+3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张XX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李XX

  20160年09月10日

  二、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也可以要求调解解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95条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l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宣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三、申请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四、调解的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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