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有何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7 08:06:15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自助手册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知识,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最新资讯
-
08-07 0
-
08-10 1
-
08-29 0
-
08-21 0
-
01-26 1
-
08-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