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新生儿可享城镇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2019-08-18 18:02:15


  核心内容: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将城镇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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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西藏首次将新生婴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起,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取得西藏非农业户籍,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就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4月中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将城镇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取得西藏非农业户籍,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划转家庭账户。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医保缴费热点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其中一种。在办理医疗保险过程中,缴费是其中一项关键的步骤。现实生活中在医保缴费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汇总了日常常见的医保缴费问题,以期能帮助到有需要的读者。

  一、医疗保险如何变更缴费个人基本资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需变更个人基本资料的,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变更个人信息申报表》提交办理。

  住院保险:在参保单位参加住院保险的参保人如需变更个人资料的,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变更个人信息申报表》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如需变更个人基本资料的,到地税机关登记受理岗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提交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需变更个人基本资料的,需向参保登记所在部门申请。

  一般情况下,变更姓名、证件号码等需同时重新办委托银行划账缴费手续及重制居民医保卡。持所需资料到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对应制卡银行医保服务窗口办理重新制卡。若居民医保卡背面只印制“姓名”、未印制“登记号”(即证件号码),办理个人证件号码变更时,不需办理居民医保卡重制手续。

  二、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下称“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

  1、使用ETS缴费。需与地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书),并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备足应缴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可缴纳当期费款及清缴历史欠费。

  2、门前开票缴费。无法通过ETS自动划扣当期费款或清缴历史欠费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

  1、首次参保人员:

  (1)已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划账不成功的:对使用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签约银行任一营业点柜台现金缴费;对使用非居民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须携《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到签约银行任一营业点柜台现金缴费。

  (2)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至23日,按上述“划账不成功”的方式到任一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办理缴费。

  2、新社保年度续保人员:

  (1)已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每年6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2)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每年6月4日至23日期间,按上述“划账不成功”的方式到任一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办理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

  三、去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社保年度是否要重新登记?

  不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以及资助资格审核手续的其他人员,在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四、参保后能否中途停保?停保后如何续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办理停保、续保业务。参保人与原缴费单位解除、终止了劳动合同的当月,由原缴费单位办理减员;参保人再与其他缴费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缴费单位办理增员。

  住院保险:参保人可办理停保、续保业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办理停保、续保业务需到地税机关登记受理岗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提交申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保人如需办理停保业务,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社保年度自动延续并核定居民医疗保险应收金额。参保登记后在新社保年度内未缴费的,视作停保,如需再参保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为非从业人员,后被学校录取成为在校学生,是否应当改为在校学生身份进行参保?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根据个人申请办理时的个人身份进行认定,若本年度内个人身份发生变更引起缴费标准不同的,本社保年度内不再重新进行核定。参保人应于次年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变更参保身份,以便核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标准。

  六、银行划账不成功,怎么办?

  银行划账不成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账户余额不足。请参保单位(人)确保缴费账户内有足够费款的余额(包括按银行规定收取的小额帐户管理费或手续费)以及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留意当期费款应在当月划扣成功。

  (二)账号与户名不符。参保人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缴费,账户户名登记错误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账。需重新与银行签订ETS协议或重办委托银行划账缴费手续。

  (三)账户不正常。参保单位(人)的银行账户处于挂失、注销、冻结等非正常状态,需重新与银行签订ETS协议或重办委托银行划账缴费手续。

  (四)缴费方式。因各种原因银行划扣不成功的,参保单位(人)可采用以下方式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应及时到办税服务厅采用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方式到开户银行或指定银行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居民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签约银行任一营业点柜台现金缴费;使用非居民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须携《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到签约银行任一营业点柜台现金缴费。

  七、去银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反馈没有相关缴费资料,该如何缴费?

  银行没有相关缴费资料有以下原因及解决方式:

  (一)非签约银行。参保人前往缴费的银行并非签约银行。参保人可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主管社保经办机构、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33、12366电话查询原签约银行,再到原签约银行缴费。

  (二)资料错误。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登记错误,如名字录入错误、身份证号尾数的英语字符“X”存在大小写错误,与身份证号码不符等情况。参保人应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修改资料再缴费。

  (三)无个人应征数据。参保人上一社保年度于学校集体参保,新社保年度银行无参保人的应征数据。参保人可到所在街道(镇)社保经办部门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八、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签订ETS协议手续?

  参保单位(个人)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领取ETS协议书一式3份,持ETS协议书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证明》(参保个人不需要)到开户银行办理ETS协议签约手续,后将经银行盖章确认的ETS协议书一式2份提交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