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发布时间:2019-08-14 16:27:15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

  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

  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一) 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二) 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

  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

  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⑴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⑵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⑶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⑷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⑸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①Ⅰ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②Ⅱ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③Ⅲ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④Ⅳ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⑤Ⅴ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