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人员如何进行检验、鉴定和重新评定?
发布时间:2019-08-31 22:18:15
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
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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