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物损失价格的鉴定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17 15:42:15
导读:车物损失价格的鉴定事项有哪些?本文网交通事故栏目组为您介绍了四点车物损失价格的鉴定事项。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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