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关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5 04:42:15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关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 -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