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幼儿7死15伤 湖北麻城两肇事司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02 15:20:15
9月11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向良六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
2007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周向良驾驶变型拖拉机拖运灰沙砖,行至麻城市龟山乡九里冲路段下坡时,因严重超载刹车失效、且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撞上右侧同向被告人段正锋无证驾驶用于接送其未办理登记注册的“龟山幼儿园”幼儿的小客车(该车核载7人),造成乘坐该车幼儿7死15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二被告主动报警,并积极对伤者进行施救,被告人段正锋已向被害方赔偿11000元。
,,驾驶制动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且严重超载,在下坡转弯过程中,因车速过快导致刹车失控,又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造成7名幼儿死亡,15名幼儿受伤的严重后果,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段正锋违法开办幼儿园,且在办园过程中,忽视安全,在自己无驾驶证且机动车未年检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严重超载接送幼儿,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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