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条
发布时间:2021-02-12 15:21:15
核心内容:交强险条例第三十条是关于赔偿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下面由小编详细解释。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条【交强险赔偿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起诉讼。
【详解】本条是关于赔偿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如果就保险赔偿发生争议,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仲裁协议,,,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除仲裁之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最新资讯
-
04-12 1
-
12-03 0
-
08-10 2
-
06-08 0
-
08-27 0
-
10-2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