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将有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5 20:58:15


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细化要求,并首次创新提出“互碰自赔”机制,严惩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行为等。今后交强险理赔有望更快、更便捷。本报特请律师、业内人士等对《通知》进行解读,并针对业内现状提出更加鲜明的观点。

  一

  首推“互碰自赔”机制

  今年8月,李先生与黄先生的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故,报警后黄先生立即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以及投保的4S店,而李先生则是打电话给自己的保险公司与购买车险的中介。双方经过定损员定损后发现,车损都在3000元以内。李先生自己先行垫付了赔偿金,然后再由黄先生的保险公司按照一系列的程序,将理赔金打到李先生保险公司账上,再由李先生的保险公司返还给李先生;同时,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也经过相关程序后才能将对黄先生的理赔金到账。双方几经周转,这笔3000元不到的理赔金,花了近2个月的时间。

  此次《通知》中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提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实施“互碰自赔”,使得理赔简化。互碰自赔的意思是指:发生双车事故后,双方的赔偿损失都在交强险理赔的范围内,不需要启动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直接理赔给各自的投保车主,从而简化了双方互赔所需要经历的流程,以节约时间、人力、成本。

  律师观点:“应致力于完善交强险相关细则”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 刘家辉

  尽管此细则可能会提高骗保率,但看到这则《通知》还是相当欣慰。自去年12月交强险听证会上,代表们提出“互碰自赔”建议后,,,,该通知细则能尽快实施。

  二

  提出“交强险先行赔偿”

  5月,谢先生买了一辆轿车后,在南京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保。6月12日下午,他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左前轮突然爆胎,在冲过隔离栏后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该车的乘客一死两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爆胎属于交通意外,双方均无责任。

  谢先生为早日获得车辆损失理赔,被迫向保险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此前付给死者家属的部分费用由他本人承担,不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后经交警部门调解,由谢先生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7.8万余元。同时,谢先生还需要赔偿道路财产损失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