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兜风撞死人得法官调解

发布时间:2019-08-22 14:18:15


  5月23日,立案庭成功协调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请再审审查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

  易某因驾车与陈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陈某的妻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肇事时易某刚年满18岁,陈某在易某父母给付6万元赔偿款的情况下,在刑事审判,易某最终得到了缓刑处理。在随后的民事判决中,,判决后易某未履行,。因易某年纪较轻,出事后无固定收入,易的父母也消极对抗,导致案件执行一直无果。

  在执行中,,表明易某父亲是肇事车辆的实际购买人,陈某遂以有新的证据为由,向市中院申请再审,要求易父承担连带责任。易父则表示购车协议上的签名并非其所签。为了解案情真象,办案人员前往郎溪县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提取了购车协议原件。考虑到本案若启动再审将需对购车协议上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必将耗费较长时日及不菲的签定费用,且易某父亲经济状况一般,即便再审改判其承担赔偿责任,若其消极对待,申请人权益仍无法保障,也难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此,办案人员再次前往郎溪组织陈某与易某父母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办案人员发现陈某虽表面平静但内心显然颇为激动,。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着重做好易某父亲思想工作,让其明白作为车辆实际拥有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生效判决未让其承担责任,作为易某的父母,在申请人陈某已作出巨大让步的情形下,也应积极帮助年轻的易某履行赔偿责任。,主动出面作易某父母工作。面对法官的说理,充足的证据及执行的威慑力,易某父母最终表示愿意借款代为履行,双方签定了执行和解协议,易某父母自愿作为执行担保人担保协议履行,陈某也向市中院撤回了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