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驾车逃逸 自首后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9-08-15 14:56:15
9月21日,,被告人祥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9月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祥子驾驶悬挂“粤S52XXX”号轻型货车沿贵港市金港大道自东往西行驶,至金港大道协和医院门前交叉路口时碰撞正在横过金港大道的行人何某,造成何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祥子逃逸。,被告人祥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年9月17日,被告人祥子赔偿何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人民币,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被告人祥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祥子驾车逃逸,。被告人祥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祥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祥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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