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车撞三轮车 交通事故获缓刑案

发布时间:2019-08-06 00:50:15


  9月2日,,被告缓刑一年。

  2011年2月6日21时20分,在新野县溧河铺至高庙公路交界牌西20米处,田磊驾驶豫R7X881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与从公路南停着三轮车上下来的驾驶员庞随发生碰撞,造成庞随当场死亡、田磊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认定,田磊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庞随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11年2月13日,田磊和庞随亲属以135000元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被告人田磊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田磊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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