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醉驾入刑”第一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0-08-28 12:51:15


  5月16日下午3时,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明崇义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该案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信阳市首例“酒驾入刑”案。

,被告人明崇义,男,湖北省随州市人。2011年5月4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明崇义饮酒后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信阳市新六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道与新七大街交叉口红绿灯处,。当时对被告人明崇义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9.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被告人明崇义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控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明崇义认罪态度好,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为确保此案公开公正审理,并对社会广大驾驶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选派具有丰富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进行审理,并及时向当地媒体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法庭对此案未作出当庭宣判,宣告将择期进行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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