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途中接电话 致人死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9-08-25 18:34:15
驾驶途中接打电话,造成注意力分散,对来往车辆避让不及,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11年5月6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缓刑二年。
王锭系禹州市顺店镇党寨村人。2011年2月23日11时25分许,王锭驾驶一辆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禹州市禹王大道西路段时,恰巧此时电话响起,一看是朋友的来电,疏忽大意的王锭在和朋友聊天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见前方同向行驶过来两辆电动车,王锭避让不及,车辆撞上电动车,造成乔新死亡、贾进轻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王锭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王锭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乔新家属17万元,赔偿被害人贾进12000元,征得了被害人乔新家属及被害人贾进的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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