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未报案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时间:2020-06-13 04:42:15


  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的两车相撞后,事故双方接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拒赔理由为事故双方没有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因此也就没有事故认定。日前,事故一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应作出赔付。

  庭审中,原告相某诉称,2008年1月28日,他驾驶父亲的轿车与范某的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相某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保险公司派出查勘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此后相某便开始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

  2008年2月13日,相某却接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称相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向交管部门报警,因此没有事故认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其后,事故另一方的范某将相某父子及保险公司起诉,该院根据该案的事实、情节,判定范某及相某父子应当各自承担两辆车总修复费用的50%,即29000余元;各自承担车辆贬值额的50%,即1750元。并告知双方就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可另案诉讼。所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车辆贬值损失合计3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宜。今年5月,,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相某支付赔偿款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