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15万最多理赔两万?
发布时间:2019-08-29 04:48:15
15万的新车到手,车主自然是想给自己一个保障,遂按照新车标准给货车买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本打算在出现意外时能减少自身的一点负担,没想到真的出现事故后,保险公司却称,该辆货车的实际价值只有两万元,只能在两万元之内理赔。货车车主很来火,,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1万元。
防范
以新车价格给货车投了15万元的保险
张骏有一辆货车,已经开了好多年。2010年4月,他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货车投了保,交纳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1人、乘客2人)、附加第三者不计免赔等各项保险费用16000余元。双方约定的保险期限为2010年4月10日至2011年4月9日,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为15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1万元,乘客2人每人每次各1万元。
2010年7月5日,张骏雇来的司机徐亮驾驶着这辆货车送货,同时还有两个跟车人员李钢、孙乾。没想到在高速公路上,徐亮驾驶的货车和另一辆大货车发生了碰撞,徐亮、李钢、孙乾三人受伤,货车严重损坏。经交巡警部门认定,徐亮负主要责任,另一辆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李钢、孙乾没有责任。
气愤
保险公司最多只愿理赔两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骏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派人和修理厂工人一起到现场确认汽车损坏项目预估修理费用,但未做核定。后来张骏实际支付车辆修理费为69950元,此前花费车辆切割(修理)、拖车、停车费9500元,司机及车上人员医疗费近12万元。另一辆货车车主按照相关标准,承担了自己应负的30%赔偿义务,赔偿了徐亮三人的相关损失。
相关事情处理完之后,张骏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这辆货车已经实际使用了102个月,该车目前的实际价值按照新车价折旧后已超过投保时被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应按照新车购置价的80%计算。该车的实际价值减去车辆残值1万元应为2万元,车辆损失应该在2万元以内赔偿。对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认为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万元,超出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扣除交强险后实际支付的70%计算赔偿,还要扣除不计免赔率。
这可把张骏气得不轻,当初明明是按照15万元的价格投的保,钱也交了,不到三个月,竟然最多只理赔两万元。在和保险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损保险金79450元,赔偿其支付的货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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