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员被甩交强险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2 00:38:15
去年11月,王勇驾驶一辆挂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疲劳驾驶与前方李豫驾驶的车辆碰撞。坐在王勇旁边的高虎因为惯性被抛出车外,随后碰到王勇车辆的油箱护栏,当场身亡。经现场勘查,交警认定王勇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李豫负次要责任。事后,王勇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高虎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所指的车外第三人,不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高虎被抛出车外,脱离了事故车辆,此时已不属于“车上人员”。高虎坠落时与油箱护栏碰撞,随后着地死亡,应该属于交强险所指的车外第三人。。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乘员也可能成为“第三者”
经办法官称,交强险赔偿所指向的第三人并非是固定不变,随着特定时空的变化,乘员会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比如乘客下公交车后被司机撞倒,此时乘客已转为“第三人”,可以要求按交强险赔偿。判断受害者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应以事故发生瞬间受害者处于“车上”还是“车下”这一特定时空进行认识。本案中,高虎被抛出车外,已不属于“车上人员”了,受到车辆撞击身亡,理应属交强险指向的车外第三人。
(刘清华 沈镇友)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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