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损失赔偿的例外
发布时间:2019-08-18 01:47:15
交强险损失赔偿的例外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
最新资讯
-
08-12 1
-
09-24 0
-
08-05 1
-
08-17 0
-
08-07 1
-
12-0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