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的疑难点

发布时间:2019-08-27 23:33:15


  核心内容: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下面由小编对形成权的疑难点进行介绍,感谢您的关注。

  一、形成权的类型

  依形成权的内容或法律规范,形成权可以分为财产法上形成权和身份法上形成权。

  1、财产法上形成权

  (1)债权上的形成权

  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抵销权、选择权、终止权、买回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减价请求权、违约金增减请求权、选择权、规定权、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时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注: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2)物权上的形成权

  所有权的抛弃权、他物权的抛弃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权回赎权。

  2、身份法上形成权

  (1)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

  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婚生子女否认权、子女认领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回权。

  (2)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

  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遗产分割权等。

  二、形成权的特征

  1、形成权一般为法定的,例外:合同约定解除权(意定)。

  2、形成权一般无需通过诉讼行使,例外:债权保全中的法定撤销权,。

  3、形成权一般需明示方式行使,个别可通过默示方式行使,比如: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于相对人了解或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5、行使形成权的限制:

  (1)时间上的限制:个别形成权规定了除斥期间,比如: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权、本人对无权代理人的行为的追认权为1个月(《合同法》第47~48条);合同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合同法》第55条);合同解除权: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间内行使(《合同法》第95条)。

  (2)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不得撤回。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综上所述,形成权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形成权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