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赔付顺序及赔款额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9-08-06 04:02:15


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赔付顺序及赔款额计算方法 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赔付顺序及赔款额计算方法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又投保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第三者的人身和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如果当事人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由承保公司就余额中不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赔付。

  被保险人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在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后低于三者险赔偿限额时,赔偿额计算公式为:

  赔款=(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总损失额-交强险限额)×责任比例×(1-交通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在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后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公式为:

  赔款=赔偿限额×(1-交通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再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确保自己的赔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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