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渡期赔偿“有点烦”

发布时间:2020-06-18 12:24:15


  交强险过渡期赔偿“有点烦”

  交强险已实施月余,在交强险过渡期,一些制度的频繁更替令被撞者要获得赔偿难上加难。苏州的苏女士就因为被撞后要拿赔偿,不得不面对两场诉讼。

  去年5月23日,苏女士在劳动路上骑车,被一辆面包车撞伤。事后,经医院治疗总计花去1万元左右的医疗费。而苏女士也因此休息在家进行调养,单位一年没有支付其工资。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陈某承担全部责任,苏女士被鉴定为10级伤残。而肇事司机由于家庭比较困难,无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一直没有对苏女士进行赔偿。无奈之下,,要求立案起诉肇事司机陈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5万元的责任。

  但法官告知,,自8月11日开始,所有的道路交通案件,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不再列保险公司为被告。,陈某才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另案起诉保险公司。原来只要打一场诉讼就可以赔款的案件,因为苏女士只能单独起诉陈某一人,保险公司不再列为被告,导致出了车祸苏女士要获得赔偿,必须打两场官司。

  而在8月11日以前的案件,省高院规定,已经购买商业险的车辆,保险合同没有到期,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6万元之内保险公司无条件赔付。而且保险公司可以作为被告共同参加案件的诉讼,省却了当事人很多诉累。

  在今年7月26日,,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省高院按照该答复对过渡期内的规定进行了调整,8月11日新规定一出,在过渡期内的所有交通事故案件都按照商业险的办法处理,而大部分车辆都还没有购买强制险,导致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大。专业人士提醒,这种操作可能使道交法的价值目标打折扣,今后车主和行人都应该更加注重交通安全。对于车险目前还未到期的商业三者险怎么办,法官建议应该尽快去购买交强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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