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酒后驾车 次年交强险保费增加30%
发布时间:2019-09-01 06:40:15
6月30日,省公安厅交管局与省保监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以5座家庭自用车为例,酒后驾驶将使次年的交强险费率最多上浮60%,即增加570元。
酒驾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据介绍,我省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标准为:上年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事实上,酒后驾驶并非第一个与交强险保险费挂钩的浮动费率。从2007年起,道路交通事故率先实现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对于该浮动标准,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如上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上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10%;上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30%。反之,如一年内没有出险记录,交强险将下浮10%,如连续三年没有出险记录,将下浮30%。 ”
因此,从8月1日起,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交强险费率浮动“认车不认人”
相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的时间参考是从投保日起一年内,所以无论是交通事故次数,还是酒后驾驶次数,都是在此期间发生的次数,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且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8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相关负责人提示,无论是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还是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交强险费率浮动都将“认车不认人”。 “即便一年内发生5次饮酒驾驶,浮动费率按公式计算应为75%,但按上限规定,仍按照60%收取,5座车最多只增加570元,所以未来的浮动费率上限肯定会突破”,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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