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第三者责任险:警惕“四大陷阱”

发布时间:2019-08-17 07:05:15


  买车险要有足额第三者责任险

  油价的上涨似乎没有阻挡人们购车的热情,最近嘉诚亚洲汽车和基础建设分析师叶林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汽车行业今年整体前景中性,2008年整体行业销售量增长将达到20%。

  家住北京的孙先生就是这些热情高涨的购车族中的一员,在买到爱车兴奋之余,让孙感到迷惑的是如何选择诸多的汽车保险。和孙先生一样,很多新购车者甚至是老司机都对铺天盖地的汽车保险无所适从,最后只得听任代理人摆布。

  投保车险实用原则

  “购买汽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故发生时,自己有充足的资金来支付可能的赔偿损失,同时也保障了家庭的资金稳定,不至于造成家庭财务的负担,影响家庭的幸福生活。” 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工作9年有余的谷先生说。

  9年理赔工作期间,谷先生亲历无数大大小小的汽车保险理赔案件,遇上很多这样那样的汽车保险事故。

  “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由于保险没有买好,保险险种没有搭配科学,在发生巨大损失时,车主更多的是后悔与埋怨,但是为时已晚。”谷先生说,“让我感受最深刻和最无奈的是很多车主总问我:‘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全险,你们都应该赔偿我呀?’但是,当我把保险单给他们解释清楚的时候,他们就后悔自己当初购买的险种搭配。”

  谷先生以其9年的经验,想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忠告”。

  原则一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 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最为重要。”谷先生强调,“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原则三 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

  “我简单给你举例: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谷先生介绍。

  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

  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抚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你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你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安全!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

  “有的保险公司在你投保超过50万时,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你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谷先生如是证明足额三者险的重要性。

  原则四 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它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谷先生说, “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万-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五 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因为“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

  原则六 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七 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风险,不会对你的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原则八 买完上述险种,如果还有闲钱,就买保险公司推荐的其他产品。

  警惕投保陷阱

  “谷先生总结的几条都非常实用。”一家车险网保险代理人梁女士说,“关于选择险种,谷先生已经介绍得很全面了,我这就给消费者提个醒,投保过程中注意一些常见的陷阱。”

  “最重要的是要警惕假保单。” 梁女士介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仿真效果很好,看起来基本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

  “还有就是注意代理人强行搭售险种。” 梁女士介绍,“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故意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

  而实际情况是,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梁女士认为另外一个常见的陷阱就是“误导车主投保”。

  梁女士介绍说说,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而实际情况是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车主可以购买,而自燃险、货物险和营运停驶损失险等则可以不买。“但是,一些汽车经销商会诱导车主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以多赚代理费。其实,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这就是有些车险代理人常用的“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此外,记者了解到,《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