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05 10:58:15


  核心内容:交强险缴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6座(含)以上:1,100元/年,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年;6-10座:1,190元/年;10-20座:1,300元/年;20座以上:1,580元/年等。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

  交强险缴费标准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交纳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6座(含)以上:1,100元/年

  2、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年;6-10座:1,190元/年;10-20座:1,300元/年;20座以上:1,580元/年

  3、机关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950元/年

  4、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1,200元/年

  相关费率怎么计算

  认车不认人

  把车借给朋友开,朋友酒驾被查,上浮保费由车主买单。

  例如:张三把车借给李四驾驶,李四酒驾被交巡警查到,那么,这次酒驾的交强险费率上浮要算在车主张三的车上。该措施进一步强化车主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年一清

  当年酒驾只与次年交强险挂钩,最高上浮不超过60%。

  当年发生的酒驾违法行为只与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比例挂钩,以后年度不再累计上浮。另外,酒驾违法行为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对于不同程度的酒驾有不同处理办法:每记录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记录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例如:某轿车在一年内有3次饮酒驾驶违法记录、1次醉酒驾驶违法记录,累计相加,下年费率应上浮75%(15%×3+30%×1),但按照“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该车交强险上浮最高60%。

  双重挂钩

  酒驾、交通事故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同时适用,要累加。

  新制度规定我市交强险费率实行“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双重挂钩,两个方面的费率上浮相加最高可达90%(交通事故费率浮动最高值30%+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最高值60%)。

  计算公式: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当年未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因酒驾导致费率上浮时,不影响该车辆因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异议核实

  车主如对酒驾记录有异议,可向保险公司提出。

  保险公司将协助投保人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