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20 14:17:15


  核心内容: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交强险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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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第二节 查勘和定损

  第三节 垫付和追偿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五节 支付赔款

  第六节 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

  第七节 结案和归档

  【正文阅读】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