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限额6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9 19:17:15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限额6万元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交强险限额标准
  全国统一为6万元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基础费率出台
  42种车型各不相同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19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ml~250ml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
  上述八大类车型中,拖拉机目前由于缺乏历史数据支持,其基础费率暂未测算完成,。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此次公布的费率表上看,6万元责任限额交强险的总体价格与现行5万元限额商业三责险的费率水平大致相当。而交强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上与商业三责险有本质区别,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保费将与事故挂钩
  今后实行浮动费率
,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其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有本质不同,故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通过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将逐步实行交强险差异化费率。
 
   6万元限额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6万元的基本保障。
  6万元限额标准是怎么来的?
,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责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低于日本(7倍)和韩国(7倍)。由于费率水平与责任限额标准的设置密切相关,加之交强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区别,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责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目前上海市试行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为4万元。
  6万元赔偿费“不够用”怎么办?
,交强险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它主要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功能。对于车主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等方式来实现。
  据介绍,7月1日之后,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强险,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也就是说,实行6万元责任限额,并不妨碍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高赔偿。除最基本的交强险之外,受害人还可从商业三责险以及诸如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多种渠道获得赔偿。同时,受害人根据受害程度,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赔偿。
   ,当抢救费用超过8000元时,交强险条例已明确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随即可获得死亡伤残赔偿。
  与原来的“三责险”是什么关系?
  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各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
  消费者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
  投保者怎样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提出了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资格。每辆机动车只须投保一份交强险。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其次,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另外,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事实上,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