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发布时间:2019-08-04 05:11:15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第三大附加险,在现在的生活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它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第三大附加险,在现在的生活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它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适用群体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责任

  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象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额确定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象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的实际价格,由保险公司和您协商确定。实际价格是购置新的设备的市场价格减去折旧。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赔偿

  (1)赔偿项目: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整体损毁,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除外责任

  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许先生加装的尾翼在富康新车下线时是没有的,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中有详细的纪录。所以,只有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才会对新增设备的损失予以赔偿。不在这个范围的不予理赔。

  如果设备是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撞坏,或者因全车失窃而丢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新增设备单独被盗窃、丢失、被破坏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索赔流程

  理赔现场一 . 车损索赔流程 :

  1. 车辆出险→ 2. 取得交通队证明→ 3. 填写出险单→ 4. 保险员审核定损 → 5. 送修理厂修理→ 6. 保险公司赔付

  二 . 丢车索赔 :

  1. 报案→ 2. 等待三个月→ 3. 开停驶证明→ 4. 递交索赔单证→ 5. 领赔款

  索赔手续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 1 )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 2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 3 )不属于除外责任;

  ( 4 )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 48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 " 出险通知书 " 。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视情况,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 修复为主原则 ” ,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

  第三步赔付规定:

  全部损失

  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部分损失

  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四步赔付时间: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 1 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其它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