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实际损失来理赔 保险公司被车主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06-12 16:09:15


蔡先生去年买车后,按规定办理了第三者责任险。不料,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按照实际损失理赔,。日前,,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6259元及相关损失368元。


去年9月9日,蔡先生驾车发生“追尾”,被交警确认应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查看,认定损失为1700元,蔡先生签字确认。由于被撞车辆车主不认可这一损失评估,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又对该车作了物损评估,认定直接损失为6259元。同月20日,被撞车辆进行了维修,蔡先生支付修理费6259元。随后,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6259元。


不料,保险公司只肯赔1700元,理由是蔡先生曾签字认可被撞车辆损失数额为1700元。而蔡先生表示,自己在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损失情况简易确认书上签字,只证明被告的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并不代表他认可这一数额。


原告在被告处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被告理应对损失予以赔偿。被告称其认定的损失为1700元,但其认定因缺乏客观性而不能对第三者产生效力,道路交通部门对被撞车辆的物损评估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被撞车辆也以此为依据进行了维修,被告应按实际损失向原告理赔。,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