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起诉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19-08-11 07:12:15
最近一位林先生因交通事故受伤而索赔无着,便前来咨询:“今年初,我在外环线附近的道路上骑车正常行进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该车车主在支付了两万元医疗费押金后,就再也不见踪影了。现在事故责任认定已下,肇事车主是全责,医疗费用也早已超过两万元,并且我被撞伤经鉴定是八级伤残。据说车主投的是某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既然现在车主找不到,我能否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反正保险公司赔他是赔,赔我也是赔,不会多一分,也不会少一分;赔给肇事车主的话,肇事车主也要赔给我。”
林先生所提出的问题,由于道路交通法规定得不够明确,曾经引起广泛的争议。去年年中是有这样一个类似的案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并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直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亲属2.4万余元。
2004年8月9日,李某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4年8月10日0时起至2005年8月9日24时止。2004年10月22日,李某驾驶小客车与行人谢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死亡。,谢某与李某担同等责任。但在赔偿问题上,谢的妻子韦某与李某及保险公司发生了严重争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受害人死亡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9万余元(其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李某赔偿1.9万余元)。
: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法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直接的请求权。遂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直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亲属2.4万余元。
但这一判决引起了一些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的不满,认为:一是被保险人投的是商业保险,却要保险公司承担强制保险的责任;二是直接赔偿被害人,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保险合同规定是间接赔偿,即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该条例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七十六条”存有争议的地方:即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诉加害人投保的保险公司问题,。
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都可以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但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金的仅限于被保险人,不包括受害人。
同时条例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不过条例赋予了保险公司一个权利:“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赔付给被保险人还是被害人的选择权在保险公司,而受害人只能追究加害人(即被保险人),没有选择权。条例的这个程序性的限制,会使受害人有一些风险,如果被保险人怠于行使索赔权而不予赔偿,且保险公司也无意直接赔偿的话。
不过,既然条例规定保险公司有选择权,那受害人一旦发现或感觉被保险人的履行赔偿的能力或诚信有问题,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便保险公司行使直接赔偿受害人的权利。
本案就建议受害人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为了直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交交通事故发生、处理的相关材料;自己接受医疗、伤残鉴定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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