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遭遇交通事故 车主索赔“贬值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25 14:16:15


   刚买来没几天的新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让郑州市民李先生自然心疼不已。

  除了9000多元的损失,李先生之后又提出,肇事方还应再拿8000元车辆贬值费,因为,自己的新车连牌照都还没上呢。

  起纠纷 索要车辆贬值费遭拒

  去年12月6日,李先生驾驶刚买的捷达轿车,行至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附近时,对面一辆白色面包车突然爆胎横冲过来,李先生的新车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得面目全非。

  交警认定,面包车司机蔡女士负全责。

  经评估,李先生的车辆修复损失费用为9615元。李先生要求蔡女士拿出这笔损失,同时赔偿其新车的贬值损失8000元,遭到拒绝。

  为此,李先生状告蔡女士,索要各种赔偿共计约18000元。

  庭审中,蔡女士说,李先生的车辆修复损失费保险公司会支付,但对于所谓的车辆贬值费,根本没有听说过,她不能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先生申请对捷达车进行折旧贬值评估。

,今年2月20日,评估机构将李先生车辆的贬值损失确定为人民币8000元。

  昨日,,蔡女士赔偿李先生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保险公司支付李先生车辆损失9615元。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杨兵:

    车辆贬值也是损失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很少。保险公司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现有法律中也没有车辆贬值费一说,不过,可以纳入民事侵权赔偿一列,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新车被撞,能不能索要车辆贬值费?有人会认为,不该赔偿,因为车从购买那一刻起,就已开始贬值。

  这种观点有失偏颇,虽然车辆进入流通领域就开始贬值,但若不发生交通事故,贬值的速度就不会这么快。试问,如果你打算购买一辆车,听说过这辆车出过事故,那么,还会掏和??有出过事故的车一样的价钱吗?

  蔡女士驾驶机动车辆未确保行驶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这一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范畴。

  维修费、拖车费等都是看得见的损失,而有些损失如“车辆贬值费”是看不见的。肇事方如果只负责维修,修好就没事了,对无责的车主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相关链接

    外地也有案例支持车辆贬值费

  2007年,宁波一车主刚买不到半个月的新车被人追尾,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车主也认为对方应该赔付“贬值费”。

  最后,双方闹上法庭,,并据专业机构评估,最终对这辆车作出了贬值16000元的鉴定结果,支持了车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