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保险案件存在难点
发布时间:2020-09-02 0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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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保险代理人误导投保人引发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投资连结险中,保险代理人夸大收益率吸引客户。保险合同成立后,代理人承诺的收益不能兑现引发纠纷,从而使关于代理人是否承诺收益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成为审理难点。
二、现金价值的计算。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解除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返还保险费的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一般由保险公司计算。但由于现金价值涉及保险准备金的收益情况,缺乏透明度,,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显失公平。
三、保险合同将难以鉴定的人身损害约定为赔付条件,而鉴定机构却不能对被保险人人身损害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作出判断,以致法官难以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
四、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的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需投入大量诉讼成本。保险公司往往委托经纪公司代收保费,因此在保险公司起诉经纪公司收回保费的案件中,需要追加众多第三人(投保人),以查明经纪公司有无实际收取保费,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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