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收集证据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4 12:36:15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的注意事项
一、。
所谓举证期限指的是当事人起诉之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34条第1款、第2款:,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抛却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二、尽量收集证实力大的证据。
,审讯职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划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糊口经验,对证占有无证实力和证实力的大小独立进行判定,并公然的理由和结果。
同时第77条划定:,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集团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实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由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实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实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支属或者其他紧密亲密关系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实力一用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延伸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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