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发布时间:2019-08-05 08:14:1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主管
,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
(二)级别管辖
。
: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今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延伸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lawdljtaqf/2009071534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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